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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来说有三种情况必须验资:
(1)设立验资,审验公司在库请注册时登记的注册资本或股东首期出资构成的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否到位;
(2)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后续出资的验资;
(3)增资验资,审验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是否到位。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是否需要验资,值得商榷,留待另行讨论。除此之外,像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等无须验资。因为股权转让是以股东实际已经出资并通过验资机构的审验为前提的,同时股权转让价款不交于公司,无公司对债权人承诺的意义,既无法进行审验,也无任何实际意义。验资的功能不是解决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是僻决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由朋殳东依法处置。但在实务中,确有某些管理部门和登记机构在公司登记股权变更时,要求公司重新进行验资,不知理由和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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