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某一股东撤回出资,还是全体股东一同撤回出资均可,但如果是某一股东撤回出资,应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或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原因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者在公司成立之前撤回出资,并不属于抽逃出资,法律并未明文禁止;(2)在公司成立之前,公司并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说尚不存在公司的债权人,因此,这时撤回出资,并不对公司的债权人构成损害;(3)如果是某一股东撤回出资,需征得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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