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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时的一些规定

浏览次数:4294 | 发布时间:2013-12-09 08:34:49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实施税务检查的时候,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税务机关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检查的时候,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象的,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人、扣缴义务农法实施的税务检查,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在依法实施税务检查的时候,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秽税款、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提供有关纳税,办理营业执照、营地点、经营方式和经营范臣围等方面的信息,银行可以提供有关纳税人开设账户和资金往来等方面的信息,运输部门可以提供有关纳税人运输货物等方面的信息纳税发生购销关系的单位、个人可以提供有关纳税人购销货物和务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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