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浏览次数:4306 | 发布时间:2013-12-04 10:03:36《公司法》第180条明确规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差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股东会议决议;
(三)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报告或者债务担保让明;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而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合并、分立公告和债务清偿或者债担保证明,并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五)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六)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新股而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而申请登记的,也必须经过具有法定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提交验资报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公司的名称;股东的名称姓名;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原注册资本额;申请变更后的资本额;新增注册资本的缴纳情况;开户银行和账号;减少注资本的,当载明公司清偿债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