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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登记之转让登记和撤销登记

浏览次数:4195 | 发布时间:2013-12-01 16:41:05

公司名称经过登记,公司取得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从性质看,该专有使用权属产权的性质,可以依法转让。公司名称的转让可以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公司终止时将公司名称进行转让;二是将公司的商业事业与公司的名称一并转让。根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其名称的,必须向登记机关办理让登记,否则转让无效,转让人和受让人都不得以转让之事实对抗善意第三人。
撤销登记是指因公司登记存在瑕疵,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登记,从而撤销对公司名称的登记。登记机关撤销公司名称登记的,应当依法进行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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