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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出售住房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浏览次数:3904 | 发布时间:2013-11-30 15:02:31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者市场价格取得的差价收益,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减按1O%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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