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上海财务外包 >> 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是怎样规定的?(三)

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是怎样规定的?(三)

浏览次数:4059 | 发布时间:2013-11-29 16:01:43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案件的审理。去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上一篇: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常见问题答疑
下一篇: 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是怎样规定的?(四)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150-2138-488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