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上海财务外包 >> 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是怎样规定的?(三)

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是怎样规定的?(三)

浏览次数:3922 | 发布时间:2013-11-29 16:00:29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调查取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的时候,可以查阅、复制和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的时候,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人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者除外。

 

上一篇: 上海注册公司费用参考指南
下一篇: 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是怎样规定的?(一)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