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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浏览次数:4470 | 发布时间:2013-11-28 11:17:4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债券利息等)、股息、红利。
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当视为企业对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其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实质为企业对股东实施红利性质的实分配,应当按照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考虑到此类车辆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可以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个人投资者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以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两种情形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实物分配,应当按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投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借款的。
个人股东从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当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的时候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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