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
浏览次数:4531 | 发布时间:2013-11-27 11:03:34税务行政复议是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指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裁决或者调解的制度。
为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2010年2月10日公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自当年4月1日起施行。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中国境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都按照上述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