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内容 >> 如何注册公司 >> 公司注册的确权效力之营业权

公司注册的确权效力之营业权

浏览次数:4735 | 发布时间:2013-11-18 10:15:08

此所谓营业权,是指公司合法地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
关于公司的营业权之取得,在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国家,由于上海公司注册不是登记事项生效的要件,而只是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已。换言之,在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国家,即使不进行设立登记,公司也可以成立,也可以具有营业权。如《瑞士债务法》779条的规定即是。一旦进行设立登记,则法律不仅继续肯其对抗力,也继续确认其营业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采登记抗主义的国家,设立登记也具有对公司营业权的确权效力。在登记要件主互义的国家,则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唯有经设立登记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注册管条例》第3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注册上海公司机关登记的,不得墩公司名义从事经活动。”因此,在采登记要件主义的国家,获得营业权是设立登记的直接效力体现。

 

上一篇: 关于我们
下一篇: 公司注册的确权效力之公司名称专用权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alt=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alt=

    官方微信

  • © 2024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提供上海注册公司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等工商登记服务! 隐私权政策 企业博客 网站地图 沪ICP备13033183号
    总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免费咨询电话:13391149099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