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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各项所得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个人取得的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一般应当先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以后汇算清缴的,对于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所得,不再折算;对于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部分,应当先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纳税。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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