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程序服务功能
浏览次数:4877 | 发布时间:2013-11-12 11:17:07上海公司注册制度自产生以来,一直是一项强制性制度(虽然在不同时期和在不同国家其强制性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如在中世纪时期是商业行会的强制,在采注册对抗主义的国家体现为抗辩的强制)。其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欲设立公司,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和营业资格,就必须进行设立注册,不注册则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受法律保护的后果。或者,已注册的事项发生变化,或公司因各种原因事实上不再或不能继续存在,有关当事人不行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不得以变更的事项或公司的终止对抗第三人。若出现相应的法律责任时,当事人亦不得主张免责。但是,法律上规定的注册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并不能自动产生,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产生。于是就出现了一种需要:由法律创制种权威的程序,成立专门的注册机关,为当事人提供专事公司设立、公司变更、公司注销注册的程序性服务。这就是注册上海公司程序服务功能存在的合理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