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法的特性决定公司注册立法价值取向
浏览次数:4386 | 发布时间:2013-11-10 11:31:22不同时期人们对法律的需求有所不同,不同制度背景下人们寄望于法律实现的目标有所不同,不同学者的认识能力、认识角度有所不同,基于法律的广阔平台,置于该平台上的价值要素主要有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安全、效率。事实上,这些要素是为不同学者所共同肯认的。这些要素在不同程度上无疑也是上海公司注册法的价值构成要素。注册上海公司立法不能不考虑当事人(指上海公司注册申请人)的自由,不能放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不保证一定的秩序,不能不追求安全,同时又不能不顾及效率。但是,由于上海代理公司注册法的特性,上述这些价值要素在进行上海公司注册立法时,其价值意义或价值地位有所不同,我们显然不能完全等同对待。在这些价值要素中,上海公司注册立法主要追求的是么?主要面临和应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便是所谓的上海代理注册公司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上海公司注册法的特性决定了上海公司注册立法价值取向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