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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可以采用哪些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浏览次数:4387 | 发布时间:2013-11-09 11:47:15

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方法中的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樹亥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不一致时,可以从高核定。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圭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当为纳税人所有经,营营项目中收人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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