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可以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浏览次数:5305 | 发布时间:2013-11-08 15:18:46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可以享受下列所得税优惠: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还的增值税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过认定以后,可以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以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果当年没有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可以减按l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五、企业、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经过税务机立关核准,折旧、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待遇。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过税务机关核准,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 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 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生产线宽0. 8微米以下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过认定以后,可以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弗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重复执行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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