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
浏览次数:4737 | 发布时间:2013-11-07 20:40:53居民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以内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技术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中国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向中国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技术转让所得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以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者转让设备、器件和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指被转让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其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以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所得税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和其他支出。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否则不能享受上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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