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浏览次数:4525 | 发布时间:2013-11-05 11:30:1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奖励职工而回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从本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公司回购的用于职工奖励的股份的价款,这不会减少公司的总股本,也不会减少公司的责任财产,因回购股份的支出不是公司的经营资金,而是股东应分而未分的利润。用股东在公司中应分未分的利润购买本公司的股份用于对职工的奖励,这实际等于股东掏钱奖励职工,不会伤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回购的用于奖励职工的股份不用注销公司的股本,只需在一年之内将其登记或交付给职工并归其所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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