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的违法赔偿责任
浏览次数:4608 | 发布时间:2013-11-04 13:28:2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第3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152条第3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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