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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认缴但尚未实际缴付的出资可否减资

浏览次数:15139 | 发布时间:2013-11-03 11:34:20

可以,但应以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和履行法定减资程序为前提。这是因为,就公司来说,只要其实收资本达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就应当允许其存在和经营,要按《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操作就不会对债权人构成侵害。在此种情况股东变更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和撤回已经缴纳的出资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应当是允许的。需要指出的是,允许此类减资并不排斥出资守约股东向出资违约股东要求其承担出资违约责任的权利,但这是公司股东之间的事情,与是否允许此类减资并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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